刚刚阅读某半月刊上一篇报道,令人吃惊。
黄河流域的一些省区“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,环保部门衣食无忧;而污染企业大量关停的地方,环保部门却连工资也发不出来。”为避免环保人员“网破人散”,防止环保成果“付之东流”,当地“业内人士”竟设计出“最佳治污模式”。
何为“最佳治污模式”?
即在当地政府的“正确领导”下,“发展地方经济,坚持环境和发展的辩证统一”,对“关停”污染企业要“慎之又慎”。
慎言“关停”二字,并非削弱环保治污。恰恰相反,还的加大治理力度。那些污染大户,更是重中之重,隔三差五都得派人去监测监控。既是污染企业,还怕找不到排污超标的证据?本是该关停而未予关停的污染企业,“关停”二字就是悬在它头上的利剑,“污染企业”的名称就是抓在你手中的一顶帽子,人家还不要对你感恩戴德而又诚惶诚恐?这样一来,“排污费”就象由你掌控着阀门的自来水,什么时候要,就什么时候打开阀门。
总之,不可不治,不可真治,这就是“最佳治污模式”。
这个所谓“最佳”模式,其实早已是公开的秘密。要不,局外人怎么会知道环保部门是“创收余地大的‘好单位’”呢?而当地许多县的“环保局”又怎么成了“拥有上百职工的‘超生局’”呢?
难怪这些地方,年年强调环保,天天都在治污,污染却是坚如磐石,“我自巍然不动”。
如此环保执法,天理能容吗?